近日,辽宁阜新“清理共享单车”一事在当地引起关注,阜新市政府网站6月21日发布《关于规范治理“哈啰共享单车”工作情况的通报》称,这次规范治理工作并不是取缔共享单车,主要是规范共享单车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发展规模和投放数量。
这份由阜新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署名的通报指出,近期,“哈啰共享单车”投放阜新,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但由于其在经营中存在没有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投放场地没有经过审批等违规经营问题,市交通、住建、公安部门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确保市民安全出行,根据国家《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其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治理。
据通报介绍,这次规范治理工作并不是取缔共享单车,主要是规范共享单车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发展规模和投放数量,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清理未经允许擅自投放的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秩序管理和加强通行秩序执法,落实非公共区域管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态势。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在规范治理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管理细则,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为守法遵规企业提供最优的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水平,实现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努力优化市民交通出行结构,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5月下旬,“哈啰共享单车”曾被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约谈。
据阜新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号消息,约谈方指出,国家虽然鼓励共享单车发展,但必须是在依法健康有序的前提下进行,不能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不能随意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因此,要求“哈啰共享单车”立即整改,收回违规投放车辆。哈啰单车代表当时解释,此次投放车辆未经阜新市人民政府任何部门同意或报备,属于擅自投放,是对阜新市场需求的测试,目前在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高新区均有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