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短缺药供应保障及医疗救助相关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目前药品集中采购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吹风会上作介绍。
今年年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公布,计划在11个城市开展试点,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大幅降低药品价格,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陈金甫今天公布了最新进展,目前药品集中采购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截至4月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总金额达5.33亿,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这个数字应该说超出了预期,也消除了以往大家的担心,就是医院采不采、用不用?”陈金甫表示。
从试点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试点地区用的中标药品总体平均降幅52%,单个药品有些降幅达到96%。
短缺药供应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去年我国重点解决了一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供应问题,药监局将临床急需、市场短缺药品的注册申请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推动建立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工信部牵头组织认定三个联合体作为小品种药集中生产基地,可保障大约60种易短缺药品的稳定供应,持续推进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
总体来看,与2017年情况相比,去年以来绝对性短缺的药品数量少。
曾益新说,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提高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完善用药管理、清单管理和停产报告制度,增加药用原料有效供给,推进市场撮合和小品种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药品价格监测和监管力度,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和储备机制等,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