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
尘封了一个月左右,一份在2018年底便已下发地方的P2P监管文件,直到2019年1月21日,才出现在业内人士翘首以盼的目光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经过多方核实获悉,2018年底监管部门制定了P2P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方案。总体工作要求是: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文件同时要求,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监管部门要求地方制定分类处置指引。对于正常运营机构,积极引导其转型网络小贷和助贷导流机构。
毫无疑问,2018年对P2P行业而言,是艰难的,在迷茫中前行。对于2019年的展望,多位业内人士表达了悲观的态度,“没有信心,不看好了。”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P2P或将不再存在了。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目前的监管思路来看,监管机构正综合通过存量清理、转型引导、切断风险传染链条等方式,逐步化解潜在风险,为备案的推进扫清障碍。从平台影响上看,对严格合规的大平台是利好,除此之外的各类平台,或将加速退出市场,一个客观的结果就是,P2P网贷业务的存量规模与市场影响会不断萎缩。”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峥认为,监管部门如今的核心工作方向将是尽可能有序引导网贷平台退出。这和之前备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可能存在一些变化,备案强调的是备下来后机构的存续;而频繁的核查,结合“退出”的指导思想,即监管开宗明义:需要绝大多数网贷机构有序退出,仅保留少量正常合规机构。
要求各地分类处置
监管部门要求,各地在摸清辖内P2P网贷机构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
具体分为两大类,一是已出险机构,二是未出险机构。已出险机构包括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未出险机构包括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包括高风险机构、正常机构)。基于此,进而制定分类处置指引。
具体来说,对于已立案机构,提高追赃挽损水平,稳控投资者情绪;对于已出险未立案机构,平稳有序处置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对于僵尸类机构,尽快推动机构主体退出;对于在营规模较小机构,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无风险退出;对于在营高风险机构,稳妥推动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
比如,对于不愿主动退出的在营规模较小机构,通过合规检查,严查其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移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或公安机关,同时将其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列入涉金融领域黑名单。
上海一家小型P2P平台负责人表示庆幸,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的判断基本正确。”由于合规成本过高,以及监管不确定性因素,早在2018年上半年,其便计划退出,不新增业务了。
针对在营高风险机构管控指引提到,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针对高风险机构,在清退退出前,不允许金融机构为网贷平台提供担保增信,值得关注。
尹振涛分析,虽然该规定只针对高风险在营机构,但今后第三方增信模式应该也会受到影响。其中,第三方担保(偏类金融机构)影响不大,仍是下一步P2P网贷增信的主流模式。但是网贷与保险机构合作的模式可能无法继续了,这与之前银保监会加强保险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合作的监管方向一致。
转型网络小贷和助贷导流
对于正常运营机构,监管部门要求,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对此,尹振涛认为:“允许有条件的合规机构转型网络小贷和助贷导流机构。网络小贷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这是官方第一次为P2P网贷转型打开了信用中介的口子,这一条值得期待。那些合规的大型平台,特别是股东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平台,可以在满足网络小贷申请资质的情况下,申请具有信用中介属性的金融机构牌照,当然也会按照比P2P更严的监管标准展业。”
也有业内人士对P2P未来的发展持悲观态度。
“个人认为,P2P以后不会再发展了,这个行业不复存在了。”中部某地金融办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因为这份文件并未提及P2P备案事项。
他还解读:“在给一些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找后路,网络小贷牌照很难申请。下一步,可能助贷机构也要开始备案了。”
“这个行业可能慢慢就消失了。P2P是一种类银行的存在,要么变成银行,要么只能消失。”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资深人士表示。
不过,尹振涛对此并不认同。他表示:“应该还是会有备案,只是数量有限,鼓励正常运营机构转型,但没说必须转型。”
关键词: P2P监管定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