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被称为经济的毒瘤。实际上,不仅仅是在传统经济领域,伴随着区块链近几年的飞速发展,一些传销组织摇身一变,披起区块链的外衣。他们打着普通人不甚了解的区块链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然后采取公司化运作,同时邀请知名的“成功人士”站台,一切“虚假繁荣”的面子工程准备就绪后,依旧是采用最原始的“无限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传播。
日前,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伍战平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从裁定书内容可知,这个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名号,建立“亚元”、“文旅资产”等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短短几年间,共计发展会员34.11万人,安置层级1433层,推荐层级164层,吸纳传销资金达19.98亿元,数量惊人。而在最终的判决中,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手机、笔记本、宣传资料等作案工具也被没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8年,我国虚拟货币的传销案件高达166起。2017年是94起,2016年是46起,2015年是10起,2014年5起,近几年年均增长率超100%。按2018年虚拟货币传销案件166起算,仅经过几年,虚拟货币传销已占我国总体传销比例近5%(166/3612),可谓增长惊人。
吸收传销资金近20亿元
日前,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伍战平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判决书显示,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兰新民、欧阳鸿成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亚元”、“文旅资产”等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短短几年间,该传销组织共计发展会员34.11万人,安置层级1433层,推荐层级164层,吸纳传销资金达19.98亿元,数量惊人。在这数千层、三十多万的传销人群中,以信息和知识相对匮乏的人群为主,其中不乏退休公务员。他们被“高科技”、“国家战略”、“超额回报”迷惑,但最终的财富梦想都成泡影。
众所周知,传销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入门费,需要交钱获得入会资格。二是拉人头,需要靠拉人入伙获得高额报酬。三是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计提报酬或返利依据。作为典型的典型的传销项目,亚元的传销模式也不外乎如此。
与一般传销不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亚元”之所以发展如此庞大,还与它披着区块链外衣紧密相关。“高科技”、“国家战略”、“金砖项目”、“回报惊人”,每一个宣传和产品都让对其不甚了解的人血脉喷张,投资回报更是令人眼红。
在宣传时,“亚元”自称是“一款顶尖升级版的虚拟现实加密数字货币,采用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环区块链加密’与‘开源代码’技术,制造过程复杂,冠‘字’号的命名与密码制作,像人民币编号和身份证号一样可以追溯、查询和实时跟踪”,“去中心化、匿名、免监管、无国界、跨境、无发行机构,符合货币发行规律、涨幅规律和交易规律,运作方式非常科学、独特、安全、可控”……
各种复杂难懂的技术术语、神乎其神的宣传、似是而非的理念,不断给人洗脑。再加上超高的回报,最终让传销者深信不疑。
实际上,区块链只是一种技术,而加密数字货币,类似于积分,具备相关技能的人士,几分钟就能发一个新币。
在某论坛上,某“亚元”传销受害者家属痛诉“亚元”给她家庭带来的危害。“我妈妈深信,已经被洗脑了,而且我怎么苦口婆心地去劝说,都没有用!哎,我真的是很无助,查了资料,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官网明明写着兰新民被抓了,涉嫌传销,但是骗子们说是国家的宏观调控,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得不这么做……”
“明明国家公务员,退休在家,本应过着帮我带带孩子、享享福的日子了,每天听骗子们的语音,幻想着买别墅雇保姆,自己一分钱存款没有还借了好多银行贷款,我现在每天祈求她的思想意识能改变,哪怕我们花钱买教训了好不好,也不希望她这么执迷不悟下去。”
有专业人士回答:“现在的骗局,上当受骗的都是中老年人,女性比例高于男性,这是一群最容易上当受骗的群体,挡不住骗子的花言巧语,在‘亲爱的家人们、亲爱的兄弟姐妹们’的甜言蜜语中,在天上要掉馅饼的诱惑中,他们之中‘中枪’的太多……”
近年来虚拟货币传销案件年均增长率超100%
近几年来,虚拟货币传销案件暴增。《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8年,我国虚拟货币的传销案件高达166起,2017年是94起,2016年是46起,2015年是10起,2014年5起,近几年年均增长率超100%。对比我国整体的传销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从2002年到2018年,我国传销案件总量是14658起,其中2014年1869起,2015年1417起,2016年3085起,2017年3313起,2018年3612起,整体增长趋势远小于虚拟货币传销案件。按2018年虚拟货币传销案件166起算,仅经过几年,虚拟货币传销已占我国总体传销比例近5%(166/3612),可谓增长惊人。这还不带为数众多、注册于海外、暂时无法在国内离案的各种ICO(首次代币发行)传销项目。
关于虚拟货币传销的特点和危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孙志勇。孙志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传销是一种特定的经营方式,在中国多层次传销是违法的。多层次传销也经常和诈骗或非法集资相关联。传销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传销的产品本身价值比较低,但是经过传销人员宣传、推介、包装,能使受众认为它具有比较高的价值或者具有很高升值潜力。虚拟货币这个概念比较新颖,是一个新事物,更能吸引眼球、引起公众注意,所以更容易被传销人员所借用,实现欺骗他人的目的。”
同时孙志勇表示:“虚拟货币包括各种token,它们本身的价值难以确定。同时由于各国的监管规则相差很远,使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的传销迷惑性更强,值得警惕。当虚拟货币价格比较低的时候,传销相对弱一些,当价格涨得比较快的时候,传销就可能比较明显、比较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