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ST长油将在上交所重新上市交易,成为退市后重新上市第一股。笔者认为,ST长油重新上市是重新上市制度实施以来的首次实践,为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提供了示范作用。
因2010年-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长油于2013年4月21日被暂停交易,2013年,该公司继续亏损59.19亿元,触发连续四年亏损的退市红线,于2014年6月5日被退市转至全国股转系统,变身长油5。
退市后的ST长油这几年一直忙于破产重整,经过了三年的整顿,在未改变主业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ST长油也逐步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ST长油重新上市报告书显示,2018年1月份至9月份,公司已实现净利润2.23亿元。在当前市场和经济环境下,公司方面预计2018年10月份-12月份将实现净利润0.71亿元,2018年全年将实现净利润2.94亿元。
2018年6月4日,ST长油正式向上交所提交重新上市申请。重新上市制度是退市制度中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由沪深交易所在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中建立,于2014年进一步完善,其主要目标是要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市场机制,为已退市的公司,在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改善后,提供重新上市的路径。
但能达到重新上市的条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满足一系列的重新上市条件。例如,过去三年盈利、过去三年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现金流量和营业收入要达到一定金额、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对IPO公司的要求基本一致。
据了解,在ST长油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后,上交所抽调了法律、会计和行业专业人员进行初审。经过对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文件的全面审核,前后发出多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补充披露、具体落实。此后,以外部法律、会计等专家组成的上市委员会对公司重新上市进行了审议。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如果只是通过变更实控人、主业等手段,在形式上、数字上达到部分重新上市申请条件,但公司主业不够扎实,仍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也未建立有效公司治理,其在实质上仍不符合重新上市条件。上交所也将坚决杜绝制度套利行为,对于一些经营空壳化、僵尸化,主营不突出的公司,将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同意其重新上市。
笔者认为,ST长油的重新上市打通了公司上市、退市、重新上市的通道,对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ST长油能重新上市并不代表所有的退市股都可以重新上市。就如上交所所言,将坚决杜绝制度套利行为,对于一些经营空壳化、僵尸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公司,将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同意其重新上市。(安 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