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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政亲不亲民? 新车险理赔四大变脸

大家车网 2009-10-29 18:27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保险新政亲不亲民? 新车险理赔四大变脸(3)

  骑墙派

  许方华:

  新车险于车主

  有利也有弊

  新《保险法》出台后,广州很多4S店都取消了车险“理赔代理制度”,从新的车险理赔制度来看,对车主而言既有利也有弊。

  我认为理赔过程仍是车主今后会遇到的最大难点,不少投保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由于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遭遇频繁奔走的烦恼,并导致理赔一拖再拖。要进一步解决保险理赔难的问题,在立法上应更加畅通理赔渠道,合理分配保险理赔中的举证责任。另外,一些可能产生明显争议的或者有歧义的条款,国外就会应赔尽赔,而我们国家保险法很明显做不到这点。只要保险关系存在,而且索赔不是建立在故意欺诈的基础上的,其实都应让受益人得到赔偿。而在理赔时,应当按照普通人的理解能力认定专业术语的含义,除非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示了该专业术语的专业含义。最后,车主亲自向保险公司出险的担忧之一,就是新规要求所有大小事故,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怕麻烦。

  反对派

  戚耀琪:

  保障不到位陷阱依然多

  提起理赔,车主最头痛的就是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极为复杂。理赔难一直是出现事故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最为尖锐的矛盾。以前的规定是4S店全部代办,自己不用出一分钱。但按现在的新《保险法》就得先给钱4S店,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变得很复杂,增加了自己的时间成本,还要占用资金周转。

  此外,保单陷阱依然很多,规定的免赔细节、赔偿额度都让车主防不胜防,很容易就中招。一旦出险,需要保险公司掏钱理赔时,竭尽全力严格审查,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内部设定相关拒保的任务指标。

  张爱丽:

  保险新政不顾消费者利益

  保监会仅从保险公司的成本考虑出台了保险新政,而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保险新政从10月1日起实施,而这不仅仅只是对在新政实施之日起才为爱车买保险的车主,在此之前为车上保险的消费者也只能无奈的接受这一霸王条款,这对他们来说似乎显得有失公平。

  另外,新政还规定,出险时消费者要提前把钱垫给保险公司,而这就意味着车主在理赔、核损时处于弱势,因为有时候在维修过程中还会发现其他(拷问)问题,一旦车主先垫付钱,就失去与车行、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

  力挺派

  车贵远:

  坚决支持新保险法

  个人感觉,任何一个新的东西,都要比原来的要完善和改进许多,这部新法中的车险理赔30天内搞掂确实是大快人心。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新手越来越多,从而导致大小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大大增加。不管是新手还是老手,在遇到即使很简单的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也很麻烦,更别提遇到大的事故了。记者认识的一个熟人在国庆期间遭遇被动车祸,至今过了快一个月了还没有处理完。所以,新法在保障了绝大多数车主的利益基础上的一些完善条例还是值得称道的。

  ■各方说法

  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与旧法相比,新《保险法》更加体现车主利益。新法在理赔时效、二手车过户、投保时车辆定价等方面均有新的变化,这些变化在维护车主利益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黄志勇 律师:与现行的法律相比,新《保险法》在彰显人性化方面走得更远。新法对一些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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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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