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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6月16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实际,落实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落实公积金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实施房票安置,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房,房地产企业和属地政府给予团购优惠和购房补助。2017年7月26日起至本方案公布之日,凡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参照福州做法,购房合同签订满2年,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即可转让;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凡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执行《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融政办〔2017〕90号)中的限转售政策。
编辑:黄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