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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长沙银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公告显示,经上交所查明,长沙银行股东新华联建设所持股份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未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预披露义务,涉及股份达1702.3万股,占比0.42%,减持股份数量较大,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对此,新华联建设表示,2022年11月25日,新华联建设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中信证券营业部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23日至24日累计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452.3万股,造成公司被动违反了减持相关规定。上述股票系其债权人华夏银行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要求中信证券协助执行而导致的被动减持,其未收到法院、华夏银行、中信证券等相关方发来的减持书面通知。此后,其发出书面沟通函,恳请遵守减持相关规定,但均未被采纳,于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12日期间继续减持公司股票,导致后续被动减持违规的发生。
但上交所认为,根据长沙银行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告,新华联建设股份被动减持系华夏银行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申请的强制执行,根据上述判决,华夏银行对新华联建设提供质押的2300万股公司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新华联建设等相关方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其已于事先知悉法院就上述判决的执行通知书及恢复执行通知书,且中信证券向其简要说明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因此其应当已于事前知悉其所持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事项,相关异议理由不成立。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表示,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所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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