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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天眼查App显示,4月20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河源市福新创建有限公司、河源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天眼查显示,上述案号均为(2023)沪02执263号,执行法院均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对于河源市福新创建有限公司、河源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光敏的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显示,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华富星有限公司(SINO RICH STAR LIMITED)申请执行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对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光敏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编辑:王亚静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