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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4月1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证监会债券部通知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应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截至4月30日有存续债券的发行人应开展债券业务自查工作。
北京证监局表示,在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工作基础上,其将按照工作安排,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存在自查不全面、不深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瞒报、虚报等情形,将从严处理,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人及主要负责人“双罚”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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