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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3月19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对在无锡工作、但社保和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以在本市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对长期在无锡居住生活、且已具备落户无锡市区条件,但因子女教育、宅基地资格等原因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购房户,可参照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措施》提出,将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的部分街道,以及锡山区的锡东新城,惠山区的惠山新城等商品住房库存偏高、去化周期较长的限购区域,调整为非限购区域。
自2月8日(含)起,无锡市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最低可执行3.8%。
编辑:黄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