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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3月2日,据“珠海发布”官微消息,3月1日,3月1日,珠海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分区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将原“双五”政策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其他区实行“双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产(即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具体为,在珠海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但现工作单位的登记住所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或者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有自有房产,准予迁入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
编辑:黄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