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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2月15日,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中心城区持续开展住房和契税补贴的公告》。
根据公告,补贴时间认定及范围为,从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凡在市中心城区(川汇区、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公寓、写字楼(不含商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备案手续并缴纳契税的。
补贴标准上,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的,对居民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纳税额的50%补贴,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纳税额的30%补贴。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不含144平方米),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含技工院校),补贴标准为0.6万元/人,具有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为1万元/人。共同购房的,只能申请一人次购房补贴,新市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且缴纳契税的,每套发放5000元购房券。已享受本科学历、大中专学历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购房劵补贴;购买公寓、写字楼(不含商铺)的,按照实际缴纳税款的50%进行补贴;高层次人才在周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周口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
编辑:王亚冉关键词: 河南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