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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12月23日,兔宝宝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兔宝宝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兔宝宝控股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集团”)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德华集团董事长丁鸿敏向德华集团的核心员工奖励其个人持有的德华集团股份,其中授予兔宝宝及下属子公司员工股份2915919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公司按照授予日集团的评估价值2130255075.3元确认集团内股份支付费用51618610.93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82%。公司迟至 2022年4月28日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公告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丁鸿敏、总经理陆利华、财务总监姚红霞、董事会秘书丁涛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兔宝宝、丁鸿敏、陆利华、姚红霞、丁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编辑:王健文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