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2月24日,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宋都股份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2021年1月22日,宋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称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2022年1月22日,宋都股份发布《关于未能按期完成回购暨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宋都股份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262.50万股,回购金额799.98万元。
宋都股份实际回购金额仅占公司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6.15%,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对其予以变更或豁免,与回购计划存在重大差异,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诺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的风险信息。
宋都股份及相关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俞建午、董秘郑羲亮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宋都股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宋都股份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此,宋都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浙江证监局《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亦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的发展。
编辑:赵海名关键词: 宋都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