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4-07-12 08:33 来源:网摘 作者:综合报道
近日,《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完成起草工作。从6月30日交通部已公开向基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类型汽车维修企业及行业协会征求意见。
《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维修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
遇到汽车维修纠纷,可咨询第三方技术机构。《意见》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投诉处理的工作平台和机制。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成立第三方的公益性机构,开展汽车维修技术咨询,受理维修质量投诉和纠纷调解。要公布投诉电话、网站,设立接待服务场所,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要公布投诉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及处理时效,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要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鉴定能力和纠纷调解水平,善于化解各类投诉和纠纷。
预约式修车提升服务效率。《意见》鼓励维修企业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便民服务能力。鼓励企业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手段,广泛开展预约式修车服务,提升修车时效;通过提供代步汽车、上门接送车等延伸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
实现跨地区汽车维修救援。《意见》指出,要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调度、统一服务、快速响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维修救援体系。借鉴医疗救助“120”便民服务电话相关模式,研究设立全国统一汽车救援服务电话,便于车主呼叫和施救;要合理布设救援网点,确保救援服务快速、高效。要建立部、省、市协调运行的信息服务平台,制定救援企业入网条件和服务标准。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救援企业积极加入救援网络,统一调配运行。救援企业要配备专业化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人员,提升救援能力。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注重打造本地的汽车维修救援的社会公共服务品牌,并加强服务质量监督。
维修配件渠道垄断或将破除。《意见》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志的独立售后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所有维修企业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意见》鼓励建立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透明配件供应渠道,实现汽车维修配件可溯源、可追踪。《意见》鼓励发展第三方的汽车维修配件认证机构,强化配件质量和信誉保证。鼓励发展配件共同品牌。
实现汽车维修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标准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企业维修能力达标。另外,维修企业要遵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等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文件开展汽车维修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合格。要遵照《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开展规范化的维修服务,提升维修服务质量和水平。
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连锁经营。《意见》鼓励骨干、龙头企业通过资本纽带、市场运作等手段,积极开展重组、并购、扩张,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延伸企业价值链,实现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大型企业建立配件集中采购平台、钣喷中心等专业化支持体系,提升企业运作效率和效益。鼓励中小企业组建企业联盟,在维修装备、技术信息共享和配件联合采购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壮大发展实力。
关键词:维修业 责任编辑: 王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