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3-01-04 07:22 来源:天府早报 作者:
成都交管局:持续“黄闪” 那就“走你”
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明显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该怎么办? ——新华微评
元旦期间,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受到强烈关注。尤其是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抢黄灯”行为被予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更是引发了争议。
昨日,成都市交管局民警表示,“黄闪”时在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过,不构成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抢黄灯”的关键词在于一个“抢”字,黄灯亮起时未越线的车加速越线抢过路口,这种行为将被定义为“抢黄灯”。
网友声音>>>
设条缓冲线,如何
@孤星泪:有关部门说要想不闯黄灯注意车距,这个说法我认为很不现实,现在城市交通那么堵,车距都不会隔很远,再远的话就会更堵。
@zsmtenor:许多国人开车很自私,就是突出一个“抢”字,该用严法治理了!坚决拥护新交规。
@火灵珠:应该在停止线前十五米的地方设一条黄灯缓冲线。
@腾:“闯黄灯”的危害确实很大,但“闯黄灯一律扣分”无疑也太过分了,公共决策的正路只能是让民众深入参与决策,与民众诚恳对话,家长式的治理只会导致更大的恶果。
警示性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只有违反禁止性规定才能处罚。”
黄灯闪烁过了不会“挨刀”
“一男子一夜未归,第二天早上才匆匆到家,妻问何故,男答:昨夜路口遇一黄灯,闪烁不停,一直等到今天早上六点才恢复正常。”近日,微博中不乏类似段子,网友提到“一些路口持续黄闪能不能通过”的问题。
成都市交管局民警解释称,设置在部分交叉路口的“黄闪”,即持续闪烁的黄灯,为警告信号灯,起警示作用。根据《道法》实施条例,闪光警告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过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因此,“黄闪”时在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过,不构成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关键关键是那个“抢”
黄灯亮起时段,是在绿灯熄灭、红灯还未亮起之间的几秒钟里, 成都市交管局法制科民警解释说:“‘新规’中的关键词是‘抢’。”黄灯亮起后,还没有越线的车辆加速抢过路口,这种行为被定义为“抢黄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不论路口有无信号灯,车辆在过路口时都不应加速冲过。
“在现有限速下,车辆减速通过路口,并不容易出现踩‘老刹车’的现象。”民警说,对于路口踩急刹导致追尾事故,与车辆原本车速过快和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有关。
同时,城区现有的“电子警察”设备绝大部分具备视频抓拍功能,利用线圈感应抓拍闯灯车辆的老式“电子警察”已基本被淘汰。交管部门将对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调整,并根据需要在后台增加对“抢黄灯”违法的抓拍程序。
深圳不罚闯黄灯
违背法律精神
“闯黄灯记6分”的新规出台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最近表示,深圳暂未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个表态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2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深圳市的做法不符合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是“违背科学和法律精神的”。
观点交锋>>>
“闯黄灯记6分”涉嫌违法?
新华视点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闯黄灯的规定涉嫌违法。这一观点一出,立即引来众多网友围观,当天即有数万人评论转发。
支持
闯黄灯没有等同于闯红灯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律师表示,“闯黄灯扣6分”与法律并不冲突。在实际生活中,过路口本来就应该减速慢行。过路口减速慢行可以减少交通事故。
张金澎不赞成有些网友所说的“把闯黄灯等同于闯红灯”的说法。他说,对于黄灯的规定是,在黄灯亮时,越过停止线的可以行驶,没有越过停止线的禁止通行;对于红灯的规定就是禁止通行,怎么能说这两者的规定是一样的呢?
反对
黄灯禁行只能由法律规定
2011年9月,浙江省海盐县的司法工作者舒江荣因为闯黄灯被罚,把交管部门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2012年4月,嘉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舒江荣败诉。
此后,中国政法大学政府法制研究所教授王成栋表示,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来制定。通行权属于人身权,黄灯禁行,只能由法律规定。此外,他认为,黄灯只是警示,表示后面将为红灯,不是禁止通行,只有红灯才是禁止通行。警示性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只有违反禁止性规定才能处罚。
(天府早报记者黄云摄影方炜 综合新华社、羊城晚报、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 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