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12-13 09:28 来源:大众网 作者:
交通新规下月实施 看网上误传的五条解读(1)
从下个月开始,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到大量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调整。随着新规实施在即,网络上各种版本的“记分解读”让人真假难辨。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新规中调整或新增的记分项共计有52项,而网上流传的“解读”存在虚假、不准确及老调重弹三种情况。
客货车提门槛驾考更实际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为了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在公安部123号令中,通过提高考试门槛、记分违法后进行安全教育等多种方式,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和日常管理,特别是校车驾驶的管理,并对考试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C1驾驶证的考试方面,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C1驾驶证考试项目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在12月下旬,车管部门将按照公安部要求,对科目二考场进行大规模改造,此外,大中型客货车辆的专用科目二考场也即将投入使用,大中型客货车实际道路考试的路线也重新选定。
9种疾病不能申领驾驶证
据民警介绍,在公安部123号令中,明确了9种情况是不能申领驾驶证的,其中在关于驾驶员身体方面的,主要涉及疾症和吸毒两大方面,规定中,患有9种病症是不能申领驾驶证的,分别是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而在吸毒方面,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在涉及酒后驾驶方面,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均不允许申领驾驶证。此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也在不得申领驾照范围之内。
记分有5类,52项有变化
新规中的新增及调整的记分项目是众多市民非常关注的一个焦点,由于涉及到的记分涉目较多,再加上近期网络流传太多没有出处的各种解读版本,让不少市民犯嘀咕,一时间“谈分色变”。
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依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记12分、记6分、记3分、记2分、记1分五种,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在新规定新增及调整的记分项目中,一次记满12分的共有11项、记6分的有14项、记3分的有12项、记2分的有11项、记1分的4项。
除了比较热门、已被众多市民熟知的“闯红灯记6分”、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被记12等情况外,还有不少与市民出行息息相关的违法处罚。比如很多市民非常反感的在遇到前方堵车时,有车辆不排队依次通行、争道抢行的情况,新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将被处以记2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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