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12-10 12:10 来源:网摘 作者:
《山西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山西省公路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山西省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
《条例》作为我省对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管理、超限治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了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与成果,确立了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构建和完善了我省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依法保障我省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公路路网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明确规定了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机构以及乡级人民政府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职责,同时《条例》将《公路法》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部分执法职权授权公路管理机构。
《条例》在《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赋予了行使管理职责的必要权力和手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和强化公路管理职能,确保公路管理机构独立、全面行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条例》赋予的行政许可、路政执法、超限治理、养护管理等法定职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监督。
关键词:山西省公路条例 责任编辑: 陈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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