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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草案》通过 召回仍然比较"虚"

大家车网 2012-10-18 13:28 来源:汽车商报 作者:

    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按照《草案》规定,“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甚至有记者算了一笔账,“若按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0%罚款的最高额度,即便是对于均价10万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数,企业也将面临“千万级罚金”。

    数据显示,2008年,美国实施召回778次,涉及汽车2220万辆次,超过美国市场当年的新车销售总量。而中国在2009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后,当年汽车召回数量为130万辆,仅相当于全年1300多万辆销售总量的十分之一。而且,自2004年10月我国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我国共召回整车约近400次、650多万辆。很明显,我国汽车市场召回现状和国际成熟汽车市场形成鲜明差距。因此,此次《草案》通过,业内人士普遍表示肯定,认为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升级为国家行政法规层面,大大地提高了召回的“权威性”,但也有人注意到一些细则并不完善。

    《草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21世纪经济报道》汽车版主编

    徐锋

    中国有关召回的法律法规之前是没有的,此次即使通过《草案》,实施也会有一个适应期,而且《草案》通过了也不具有约束力,只有通过人大投票决议后才有法律效力。

    2004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其实也是一个草案,多年来没有成为正式法规。此次草案出台,要多少年通过尚无法预知,在没有正式出台前有没有约束力,也无法评判。正因为如此,中国召回现状堪忧。尤其合资企业生产在中国,召回却要报备总部,没有法规总部也通不过。

    《草案》或在“三包”草案基础上细化

    《北京晨报》汽车版主编

    周光军

    当前中国汽车市场召回现状不能令人满意,很多召回没有实现,这与国家迟迟不出台召回法律法规有关。虽然最近丰田全球性召回,在以前召回大多不涉及中国市场的情况下,此次有所改变,但据数据显示,自主品牌的召回仍是缺失。召回在中国市场推进特别难,因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和其他行业比如互联网一样,只有在出现问题后才着手制定。

    此次《草案》是10月10日国务院做的一个原则性通过,这里面的细节和细则需要后续完善。中国政策出台往往是先出台指导性的意见,细则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部门制定,这需要一个过程。

    《草案》什么时候实施不一定,但通过《草案》是件积极的事情。我认为关于什么情况下召回,哪些问题才构成召回的条件等细节,这些问题可能会在过去“三包”草案的基础上进行细化。

    召回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

    《北京青年报》汽车版主编

    王澈

    1998年的“三菱事件”使得大多数人第一次接触“召回”这个词,可以说这是中国第一例公众召回事件。这么多年过去了,大众对召回的概念比较模糊,大家对汽车召回的理解仍然是一旦有召回,车就有问题,不能买。从1998年到2004年第一个召回管理规定的出台,再到如今《草案》的通过,可以说中国汽车召回是从无到有,从陌生到熟悉。

    通过多年来召回概念的澄清,国外汽车召回事件的曝光,中国开始接受召回,但是现有的汽车消费者整体对召回的理解仍不够。所以中国召回处于起步阶段。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汽车企业还是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对召回都持比较谨慎的态度。特别是前两者。在国外,召回有强制性和主动性,在中国多是主动性。同时,在中国召回企业感受的压力更大。

    但是从此次《草案》通过来看,通过重罚原则,比前次有进步了,这是汽车召回在中国实施的进步。我认为,此次《草案》的意义在于让企业对召回更加谨慎,使召回更加贴近召回的本意。召回是设计危及安全质量和设计缺陷有关的问题,让公众对召回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召回条例可参考国外标准

    《北京娱乐信报》汽车版主编

    孟京涛

    此次《草案》硬性规定是缺失,很多规定比较“虚”。

    比如就罚款而言,发现问题后,在一定期限和一定批量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实施召回。如果未按要求召回,应该给消费者补偿。如今罚款归国库所有,消费者得到什么利益了?再如,中国汽车市场没有独立的鉴定部门,缺乏专门鉴定机构。药品还有药品监督局,打假有工商管理局,只有有了独立的鉴定部门,对产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才公平。

    当前,中国汽车市场隐性召回、不召回等问题比较普遍。在国外成熟汽车市场,国家有强制法律法规,出现问题必须召回,中国却没有。而且如果召回的话,厂家要付出人力、物力、财力,经销商也需要配合,所以厂家也不愿意召回。

    我认为,我国召回法案可以参考国外。汽车产业已经是全球化产业,产品全球化、采购全球化、生产标准机械化,可以按照国外标准实行。

    同时,为了改善中国汽车召回现状,第一,应该提高车主对产品的认识度,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第二,企业要真正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制造的产品应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因素;第三,提高政府公信力,包括罚款的透明度。

关键词:汽车召回   责任编辑: 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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