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10-17 09:51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作者:
10月16日,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控制机动车污染。
该管理办法从六个方面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新车、外地转入郑州市的车辆,不符合本市排放标准的,不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加强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严格执行环保合格标志制度;加强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加大对超标车辆的查处;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高排放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加速高排放车辆的淘汰;建立黑烟车举报制度。
据悉,从12月1日起,未进行排气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公安、环保和交通部门将不予核发车辆年检合格标志、环保合格标志和营运车辆定期审验手续。不符合标准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外地转入车辆,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排放标准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明年7月1日起,郑州市开始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行专项检查。明年10月1日起,郑州市还将分阶段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
机动车排放黑烟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该管理办法,市民发现冒黑烟车辆,可拨打举报电话:67189378。
明年10月1日起,公安部门开始对未按规定进行安检和排放污染物检验的车辆进行处罚。不过,已经办过车辆年检的车主没必要在今年12月1日前扎堆儿办理机动车排气检验手续,可等到明年10月1日前随下次车辆年检时一起进行检验。(记者 徐东坡)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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