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10-11 09:29 来源:吕伟楠 作者:吕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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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草案还对生产者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消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点评:由此一来,汽车缺陷召回制度已经超越车企良心阶段,而涉及到了法律责任,这对未来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有着很好的约束作用。
责任编辑: 孟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