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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通告

大家车网 2012-09-26 17:55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吴笛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09月2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贯彻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工作意见的通知》,现就我省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车辆为7座以下(含)的载客车辆。

    (二)免费通行的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的连休日。

    据此,2012年国庆节的免费通行时间确定为9月30日00:00至10月7日24:00。其中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注意事项

    (一)符合免费条件的车辆在驶进高速公路入口应减速慢行按规定向收费窗口工作人员领取通行卡;在驶离出口收费车道时,应减速慢行向收费窗口工作人员交还通行卡,经核对无误后,免收通行费放行。

    (二)安装使用不停车收费(ETC)电子标签且符合免费条件的车辆(包括与我省联网的沪苏皖赣闽四省一市的ETC车辆),应按规定行驶ETC专用通道。安装使用不停车收费(ETC)电子标签且符合免费条件的车辆在经过未开设ETC专用车道的收费站时,在出入口车道上将非现金支付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以停车刷卡方式通过,收费系统自动比对后按规定免收通行费。

    (三)符合免费条件的车辆在通过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车道时,应减速慢行经收费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后,免收通行费通过。

    (四)通行车辆的座位数,以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所标明的座位数为标准。当收费站工作人员要求驾驶人出示核对时,驾驶人应当配合。

    (五)免收通行费的起讫时间点以各收费站点校准的时间为准。

    (六)当收费站设置了重大节假日免费车辆专用通道时,车辆(驾驶人)应按标志(牌)、标线的提示和引导行驶专用通道通过收费站。

    敬请广大车主、驾驶人认真关注公路交通信息提示,审慎选择出行时间、出行路线,尽量避免高峰时段和路段,并在行车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驾驶人为免交通行费而在高速公路主线停车等或超速行驶,实现有序出行、安全出行、顺畅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共度欢庆祥和的国庆长假。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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