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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重大节假日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大家车网 2012-09-26 17:46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吴笛

    2012年中秋、国庆将于9月30日开始,10月7日结束,共8天。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高效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假日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2〕0933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十一”长假,正值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又恰逢传统中秋佳节,连续休假期延长,同时又是实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第一个节假日。预计今年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道路水路客运量将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私家车出行量预计较大幅度增加,可能会出现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拥挤,收费站、部分路段堵车等问题,易造成交通运输事故和引发突发群体事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以及各运输企业要站在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出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增加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加强运输组织,全力做好今年中秋、国庆节期间的运输保障工作。既要坚持往年成立假日运输工作机构、落实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运输组织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又要科学分析今年长假期间的新情况、新特点,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合理安排运力,让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安全监管,维护行业稳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运输安全监管作为假日运输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一是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8月28日、9月18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部、省厅近期下发的通知要求,节前和节日期间全面开展道路水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和客渡船的安全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三品”检查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开展车辆出站检查,重点检查车辆GPS监控终端、安全告知视频和语音设备、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全并正常使用,高速公路客车旅客是否佩戴安全带,车辆是否超载,车内是否有无关物品等情况,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一律禁止出站。督促客运码头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重点做好水路客运站安全检查,严格危险品查堵工作,严禁危险品上船。三是督促客运企业严格驾驶人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足额、合格驾驶人,严禁无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参与车(船)运营,加强驾驶人的培训教育,自觉遵守安全行车(船)相关规定。四是督促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船)的动态监管,派专人对车(船)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车(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五是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海事部门要加强对“三客一危”船舶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六是各公交客运企业在假日期间要适时增加运力,提高疏运能力,并增派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严防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等安全生产现场的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业稳定工作,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行业矛盾,确保假日运输稳定有序。

    三、合理安排运力,科学组织运输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针对今年中秋、国节假日的新特点,加强假日运输市场需求分析,科学预测道路水路客流流向,合理安排运力和班次,科学组织运输,全面满足旅客需求。一是重点加强城市及周边旅游景区、景点和汽车站、火车站等旅客集散地的城市公交和旅游客运的运力投入,根据客流情况,及时调整班次密度,增开加班车(船)和包车(船),避免出现旅客滞留。二是做好假日期间重大活动的客流组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调整等信息,加强道路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方便旅客换乘。三是做好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的运输保障工作。按照客货总体兼顾的思路,全力做好假日期间的货物运输工作,保障重点物资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物品的运输。四是做好应急运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完善假日运输应急预案和运输组织方案,做好灾害天气和突发客流高峰的应急运输工作。

    四、精心组织,确保公路水路畅通

    针对今年国庆节期间公路收费政策变化等新情况,省高管局、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应对,确保假日期间公路水路畅通。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相关文件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收费与免费政策;切实加强收费站管理,进一步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对收费站、收费路段、服务区以及收费公路拥堵分流等将要出现的问题的研究,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交通畅通。增派路政、收费管理人员,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适当增加警力。全力确保今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平稳有序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免费通行政策开好头,起好步。二是做好公路网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十一”长假期间,进一步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和公路气象预报信息,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避免局部路段发生严重拥堵,一旦发生拥堵,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拥堵疏导工作;加强公路养护和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影响公路功能发挥的各类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立长途客车驾驶员休息区,为长途客车停车换人休息提供必要的服务。三是确保水路畅通,做好应急救助。各级地方海事部门和航道管理机构要确保航道畅通,加强对航道、航标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运输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旅客第一的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各项运输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各项服务措施,全面提升运输服务质量。要加强运营调度,保证车船正班正点运行;采取延长售票时间、增设售票窗口、实行网上售票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乘车(船);增派服务人员,加强对老弱病残孕等重点照顾人群的服务力度,保持车(船)容车(船)貌整洁,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各种服务设施;要严格执行票价政策,提前公告客运班线、航线的价格,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涨价等违规行为。

    六、加强行业监管,维护运输的市场秩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增派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到客运站、码头等旅客集散地,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船,严厉查处乱班乱线等违规经营行为,努力创造规范有序的假日旅游客运市场环境。一是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要严查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有关的信息记录到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和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奖优罚劣措施。三是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假日运输投诉和监督执法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及时处理旅客投诉,保障旅客合法权益。四是要积极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加大运价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广大旅客的正当权益。

    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各行业管理局请于9月25日前将假日值班安排表和值班电话及传真电话报送省厅综合运输处(电话0731-88770138,传真:0731-88770033)。

    假日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运输动态,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要求快速、有效处置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和水上险情,及时、准确上报险情信息。

    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假日办的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从9月29日起,每天16时前要将当日的公路、水路投放的运力、旅客客运量情况分别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见附表1),由其汇总后于当天17时30分前报省厅;假日期间的运力、旅客客运量情况(9月29日-10月7日)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汇总后于7日15时前报省厅;省假日办要求填报的假日期间的运力、客运量情况(9月29日-10月7日)累计报表(见附表2、3),请于10月7日12时前分别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汇总后于7日15时前报省厅。(其表格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须在每天9: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分别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可经部政府办公网站www.mot.gov.cn中道路运输司子站登录和水路旅客运输信息网上报送系统(http://slky.mot.gov.cn)报送部道路运输司、水运局。

    省厅总值班室88770499、厅黄金周运输值班室电话:0731-88770138、传真:0731-88770033

    高速公路值班电话:0731-84639068 客服热线96528

    道路运输投诉电话:0731-82582220 传真:84446054

    水路运输投诉电话:0731-84883761 传真:84883761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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