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9-11 10:49 来源:网摘 作者: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出通知,强调商家销售超标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将被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据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按照要求,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时速小于等于20公里和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可以上牌上路。凡在北京区域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销售的产品都要统一到市工商局登记备案,列入北京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实行目录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本市已公布17批电动自行车产品,涉及三四百个厂家的2600多个型号。
市工商局表示,如果市民发现商家有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 随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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