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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红眼班车” 安全管理规范落地难

大家车网 2012-09-01 09:19 来源:中国经营报-中国经营网 作者:

禁行“红眼班车” 安全管理规范落地难(1)

“8·26”特大交通事故再次让“红眼班车”成为焦点。8月26日凌晨2时许,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化子坪服务区南出口200米处,一辆车牌号为蒙AK1475的双层卧辅客车和一辆车牌号为豫RHD6962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导致两车起火。该事故造成36人死亡,发生事故的客车核载39人,实载39人。事故发生后仅有3人逃生。

“8·26”特大交通事故引发各地对“红眼班车”的普遍担忧。陕西省省长赵正永要求,一周后“必须取消‘红眼客车’。记者了解到,江苏、内蒙、上海、山东等地主管部门纷纷要求取缔“红眼客车”。

据悉,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8月27日全面开展省际客运安全专项大检查,并推行省际客运线路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措施。与此同时,上海各大长途汽车客运站发车时间为22时之后的所有班次全部停班,已购买预售票的旅客可办理全额退票手续。

顾名思义,“红眼班车”是指夜间跨省行驶的班车。业内人士研究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两个特征引人关注:一是事发时为深夜,二是属长途客车跨省行驶。仿照“红眼航班”,有人将这种夜行跨省客车命名为“红眼客车”。

违法驾驶所致

“从这起事故初步调查情况看,暴露出的问题最突出的表现还是在管理不到位,长期存在的隐患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凌晨两点多,按照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这个时间是不允许长时间行驶客车的”。客运研究专家熊燕舞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有关部门初步调查结果认为,该事故是由于两车驾驶员违法驾驶所致。8月29日下午,包括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在内的国务院“8.26”特别重大到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在延安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事故发生地陕西省、卧铺客车所属的内蒙古自治区和罐车所属的河南省都有相关负责人到场参会。

“从初步调查的情况看,这是一起由于两车驾驶员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8·26’事故的发生,虽然是驾驶员违法导致,但同时也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从这起事故初步调查情况看,暴露出的问题最突出的表现还是在管理不到位,长期存在的隐患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介绍。

另一方面,此次交通事故也暴露出监管漏洞。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认为,长途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力,没有积极创造条件,强制性地促使在凌晨2时至5时将长途客车停止运行,做接驳运输;部分运输企业GPS监控没有发挥有效作用,‘三超一疲劳’等非法违规行为大量存在,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成为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驾驶人素质不高,在突发紧急情况下往往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重发展、重速度、重扩张、重效益,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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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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