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02 00:00 来源:奥一网 作者:
[导读]昨日,广州市政府发出通知,严查倒签合同、变更发票开具时间等行为。限牌令前买车的须在7月9日前办公证。
南都讯 7月1日零时起,广州开始实行中小客车限牌。然而,7月1日后,仍有车行以“可灵活操作”、“可正常上牌”招揽顾客前往购车,截至昨日市民仍收到这样的短信。昨日,广州市政府发出通知,严查倒签合同、变更发票开具时间等行为。限牌令前买车的须在7月9日前办公证。按新规,7月1日零时以前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开具的车辆销售统一发票,通过广州市公证机构真实性的公证证明后,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
广州多部门检查销售行为
6月30日晚上9时,广州市交委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从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新政策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内广州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
6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交委主任冼伟雄强调,在措施试行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昨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关于认真执行<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 通 告>的 通 知》(以 下 简 称《通知》)中再次重申了这一点,并表示即日起广州市多个部门将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政府通告查处违规行为,同时收取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副本、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交款凭证及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封存备作公安、交通、公证部门对有关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该《通知》还表示,汽车销售商、购买方对2012年7月1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据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及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早在7月1日晚上,就已经有多位车商向本报记者透露,税局工作人员周一将到各个车行检查购车合同以及发票。
“今天一大早,税局工作人员就到我们车行来,他们把客户资料、购车合同、购车发票都带走了,税控机(打印发票所用)也进行封存。即使车商想再开6月份的发票也没有办法了。”昨晚,荔湾区一位蔡姓销售员告诉南都记者,在开不了购车发票的情况下,销售员一般都会跟签订购车合同的客户强调,假如合同无法通过公证,车商将退定金。
7月9日后不受理公证申请
广州市限车牌新规中规定,“车辆销售者已经与客户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购车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通过本市公证机构出具上述材料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有关手续。”
对公证时间,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发出的《通知》明确为,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定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2012年7月9日17时前,向本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本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于2012年7月20日17时前出具公证书。
此外,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出了单位和市民办理公证手续的相关指引,并公布了全市各办理公证机构的地址和电话(详见附表)。据悉,本周周六、周日(7月7日、7月8日),全市各公证机构将照常办公为市民办理公证业务。
公证所需资料
个人(自然人)申办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申办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法人申办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申办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个人(自然人)和法人申办公证都需提供购车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
官方提醒
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定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2012年7月9日17时前,向本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
汽车销售商、购买方对2012年7月1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及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广州发文严查“倒签”购车合同
限牌令后有车商称“可操作”,多部门检查变更发票开具时间等行为
6月30日晚上9时,广州市交委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从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6月30日晚,广州多家经销商挑灯卖车,意向客户闻讯赶到车行下定金。据多家车行销售员介绍,销售高潮出现在当天晚上10点到7月1日1点之间,这个时间段各大车行人头攒动,收银窗口前一直有客户排队等待刷卡。
主流畅销品牌当晚收获最大。“我们店一夜之间卖出300多辆车。”7月1日,天河区一位一汽丰田品牌销售员告诉南都记者,该店目前除了少数大排量进口车外,其他车型都被卖掉,而据南都记者了解,这相当于该车行旺季时一个月的销量。
按照《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7月1日零时以前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开具的车辆销售统一发票,通过广州市公证机构真实性的公证证明后,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
然而,7月1日至昨日,不少市民仍收到车商的电话、短信告知,“现在购车,还可办理限购前销售”、“还可以操作”、“还可正常上牌”。7月1日,南都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有车商甚至在门口张贴“最后一天,不限牌”的促销广告语。昨日,广州市政府发出通知,严查倒签合同、变更发票开具时间等行为,并表示即日起广州市多个部门将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政府通告查处违规行为。(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为什么限牌实施后,还能上牌?广州某4S店一位李姓销售人员透露,每月经销商都要到税局领取当月的购车发票,而这些发票的数量会大于实际销量,因此车行可以给近日购车的客户使用6月份的购车发票。而销售合同则因为是车商自己印的,他们可以根据需要填写购车日期,操作较为灵活。
该销售人员介绍,在7月1日,还有部分经销商手里有少数购车发票,当时有同行戏称是“我们卖的是发票,不是车”。“但7月1日以后想买车的人,只能签订销售合同,车商手中的购车发票基本都用完了。”
“现在还有2-3张6月30日的发票,你现在过来付定金的话,就可以上牌照,过了今天12点,什么办法都没有了”,“除了我们店,现在其他的店都没有7月之前的发票”,截至昨晚,天河区东圃汇彩路一家车行仍对记者表示“可以正常上牌”。
尽管《通告》提到,购车合同经过公证后同样可作为上牌凭证,但由于没有细则出台,在拿到公证证明之前,车商心里都没有底。“我们一般都会跟7月1日签订购车合同的客户强调,假如合同无法通过公证,我们可以退定金。”宝马品牌车行一位销售员的话,得到了很多车商的赞同。
○ 广州市公证机构一览
●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总部地址: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0-12楼传真:83350742电话:83569500
分部地址:仓边路42号传真:83350742
(办公时间:9时-12时,14时-17时)
●广州公证处天河办证处
地址: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司法局二楼(510630)
电话:38734040、38748399传真:38734040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州公证处越秀办证处
地址:惠福西路212、214号德福大厦九楼(510120)
电话:83363826、83363016传真:83363563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州公证处东山办证处
地址:龟岗大马路江岭北街3号(510080)
电话:37623756、37623756传真:37623891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贸大厦)9楼(510220)传真:34465302
咨询电话:34465301紧急电话:15728764379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州市荔湾公证处
本部地址:广州市浣花路103号东宝花园二楼208室传真:81492779
电话:81493110-821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荔湾公证处荔湾办证处
地址:广州市康王中路486号和业广场1303室
电话:81236146传真:81236254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荔湾公证处芳村办证处
地址:广州市浣花路103号东宝花园101、208室
电话:31024831传真:31024835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州市白云公证处
地址:政通路27号首层(510405)广园中路228号401、402房(510405)
电话:86585581、86391479传真:86590221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州市花都公证处
地址:花都区新华街紫薇大道西司法大楼二楼(510800)电话:86883696传真:86883519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州市番禺公证处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518号桥力大厦首层及四、五层(511400)
电话:34518629传真:34513700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30分-17时)
●广州市萝岗公证处
地址: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一楼(510700)电话:82399197、82393618传真:82481679
地址:开发区青年路东园二街13号电话:82211033传真:82211033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东省从化市公证处
地址:从化市街口街青云路171号二楼(510900)
电话:87971208传真:87971013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东省增城市公证处
地址:增城市荔城园圃路29号(511300)、新塘镇卫山北一路4号(511340)(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电话:82752923传真:82712923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注:7月7日(周六)、7月8日(周日)以上公证机构照常办公。
统筹:南都记者刘其劲
采写:南都记者刘其劲 林辉莹(微博) 陈万如 裘萍 冯宙锋 实习生莫玫瑰 梅雪卿通讯员穗交宣黄少江
(奥一网)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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