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6-29 09:2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导读]吸毒驾驶不仅损害自身身体,最主要还危害社会。中山将通过定期体检,来确定吸毒人员是否具备驾驶能力和资格。
毒驾猛于醉驾
6月2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表示,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的问题,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毒驾罪”。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中山有吸毒史人员已过万人。驾驶员吸食毒品后,会出现精神极度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造成自身控制能力的减弱,会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吸毒驾驶不仅损害自身身体,最主要还危害社会。中山将通过定期体检,来确定吸毒人员是否具备驾驶能力和资格。
案例:交警支队查出3名公交司机涉毒
据了解,为预防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和校车等大型客车驾驶人因吸食毒品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中山交警部门积极走访辖区客运企业及学校,取得所有大型客车驾驶员资料,经与省交管局公布的《涉毒大型客运、校车驾驶人排查比对工作表》排查比对,中山交警城区大队南区中队发现中山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司机卢某、张某、邝某有吸毒行为记录。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副大队长方永汉告诉记者,上周,城区大队南区中队以公函形式书面告知聘用单位中山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要求将卢某、张某、邝某三人调离车辆驾驶岗位,并与相关负责人就今后如何加强驾驶员招聘把关工作进行了讨论。目前,中山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3名涉毒驾驶员已调离车辆驾驶岗位。
危害:容易产生幻觉危害社会
“毒驾”,指未戒断毒瘾的吸毒人员或是正在使用毒品的吸毒人员,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目前在中山戒毒部门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有4000多人,这个数据只是中山的常住人口,外来的流动吸毒人员应该比这个数据更多,加上一些吸毒人员没有采取过强制戒毒,数据没有统计在内,保守估计中山有吸毒史人员已突破万人。”中山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驾驶员吸食毒品后,出现的精神极度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造成自身控制能力的减弱,会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吸毒驾驶不仅损害自身身体,最主要还危害社会。
监管:吸毒人员定期体验
“有过吸毒记录的人员现在人家不吸了,人家改过自新,不可能剥夺人家的驾驶权利,”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宣教中队指导员孙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过吸毒记录的驾驶人,目前只是针对其驾驶车辆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不能驾驶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和校车等大型客车,但是对其是否可以驾驶私家车没有明确规定。
孙燕介绍,目前在吸毒驾驶方面,针对吸毒驾驶的车辆,除了加强驾驶车辆的年检等措施之外,在道路行驶方面,通过道路交通电子警察对其车辆重点监控。针对吸毒驾驶人方面,主要通过定期对吸毒人员体检,通过体检的数据来确定吸毒人员是否具备驾驶能力和资格。
孙燕担忧,其实体检也是检查近段时间的身体情况,也不能时刻监督其身体状况,在驾驶行为方面,如果驾驶人员毒瘾发作,确实很难控制,虽然限制了吸毒驾驶人不能从事大客车驾驶,就算吸毒人员驾驶私家车辆,对其他车辆和行人也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处罚:先拘留约束至清醒再追究责任
“目前中山还未发现吸毒人员驾驶车辆的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吸毒人员毒瘾没有发作时与正常人的行为差别不大,交警在执行检查任务的过程中,也很难对每一个驾驶员进行尿样检查。”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廖喜良介绍,交警在组织性任务时,如果要决定驾驶者是否是吸毒人员,通常采取尿检的措施。
廖喜良表示,今年首次将醉驾和飙车纳入刑法修正案中,在吸毒驾驶方面是否纳入刑法,目前还正在讨论当中。按照现行的交通安全法规,还没有对毒驾作出明确的处罚措施,交警部门也是根据醉驾的一些标准来采取措施,发现有吸毒驾驶行为,首先是先拘留至清醒,再根据吸毒人员的交通行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