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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规定出租车拒载最高罚5000元

大家车网 2012-04-17 00:00 来源:网摘 作者:

吉林新闻网长春5月14日电 出租车的拒载、强行拼载、绕道行驶等违章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吉林省出台了一项地方性行政法规《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根据这一法规,规定我省出租车拒载最高罚5000元,情节特别恶劣严重的,可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长春市民认为处罚应该执行“新规”

“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出租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行为应该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为什么长春的处罚却是上千元呢?”11日,出租车司机马先生通过本报热线电话反映。

他认为,交通运输部是国家级行政机关,出台的规定应该高于有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定。因此,执法部门在行驶执法权的时候应该按照从2012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的新《规定》是在2012年年初公布的,它对出租车违规处罚有相应的规定,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高于“新规”

随后,记者就马先生的质疑咨询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律的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据的排序先后分别为: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目前吉林省交通执法部门执行的《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而此次国家交通运输部出台的新规是规章,主要是针对我国还没有对出租车违规情况进行专门立法的省市。

此外,《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也高于规章。因此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时是依据车辆违反的条款进行处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出租车拒载行为最高处罚5000元

“长春的出租车市场仍处于供小于求的局面,如果执法不够严厉,将难以对出租车行业的违法行为人起到震慑的作用。法律的制定除了处罚之外,最重要的目的是让更多的人遵守。”该负责人说,只要从业者守法经营,不触犯法规,处罚金额的多少将无关紧要。

据了解,根据吉林省及长春市执行的《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运营的,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处以经营者2000元至5000元罚款;驾驶员不携带从业资格证营运的,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出租车驾驶员拒载、强行拼载、绕道行驶、主动揽客、甩客、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合理收费而索要高价等违规行为的,对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恶劣严重的,可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吉林新闻网)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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