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1-31 00: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5月17日,全国首个代驾企业标准《代为驾驶服务规范》在重庆南岸区发布,该标准对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关系确立及代驾服务责任承担等方面均进行了规定。
标准明确了代驾公司应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可录音的客户电话服务平台;配备相应数量的交通车,保证代驾驾驶员接送。
标准对代驾驾驶员的性别、年龄和学历均未作要求,但驾龄至少要3年,熟悉手动挡、自动挡车辆驾驶,对中高档轿车有驾驶经验,且近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违规违章记录,未发生重大以上有责交通事故,对主城区交通及道路情况要熟悉。符合条件的,需通过该公司的驾驶技能测试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标准明确规定,如客户或者客户的委托人、紧急联系人未在《代驾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则不代驾起步。同时,如客户单人或多人醉酒且无清醒同伴陪同的情况下,代驾公司也不能为客户提供代驾服务。
标准还对代驾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要求代驾车辆必须至少参加交强险,否则不予代驾。标准规定委托人提供的代驾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至少应为30万。代驾车辆的商业保险不足30万元,如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并经过交通执法部门判定代驾车辆有责的,默认按照代驾车辆商业保险为30万元进行赔付,代驾公司只对超出30万元的部分进行赔偿。
此外,标准对代驾收费也予以详细规定。据了解,此标准试行半年后,有望在重庆范围内推广。
(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