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0-24 14:51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
备受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即将举行立法听证会。各界对此纷纷表达看法。
西安汽车质量投诉增多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汽车行业的投诉量也在逐年上升。中消协统计数字表明,2010年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五成,而且频频出现汽车召回事件。记者从陕西省消协采访了解到西安2009年接到汽车投诉87件,2010年226件,2011年1-6月79件,省消协傅之秦主任告诉记者,从2009年到2010年汽车投诉增幅明显增加,在短短的两年半时间里共接到并处理了392件投诉。
由于没有三包规定,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车商的解决方法往往是“只修不换”,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在强势的汽车厂家、经销商面前,弱势的消费者经常感到投诉无门。”车友王先生向记者诉苦说,去年他刚买车子没多久,发动机就发生异响,到4S店修了至少6次才修好,前前后后花了两个多月时间,既耗时间又耗精力,王先生当时感到身心俱疲。“车子虽然修好了,但现在开起来总觉得没原来那么顺手。”王先生说,如果有了汽车三包,他就可以选择更换车辆了。
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院长、陕西省汽车行业服务协会副理事长李瑞明,李院长告诉记者,仅有保修和召回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汽车三包的实行,才会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记者从省消协傅之秦主任处了解到,汽车“三包”应尽快出台,这对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期待完善。
“比如,意见稿中的30天免费退换车不合理,不仅仅是时间短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30天之内经常是汽车合格证都办不下来,这就意味着车子无法在车管所办理任何手续,也就不能正常使用,如果消费者购车后因不能办理正常手续导致未能使用车辆就过了质保期;二、在30天内汽车质量和服务质量不能体现出来,所以30天退换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最后,省消协傅主任还建议:“退换车应该以公里数计算,这样能体现商品实际使用情况。对免费退车是否可以以实际公里数核算较为合理。
消费者关注细节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三包方案能否真正帮助到他们,而具体操作的细节显然是最重要的。记者调查了解到,以下这些方面是消费者不太满意的。
1、关于“提车日”《征求意见稿》第20条:“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消费者观点: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开具发票时间和提车时间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先办购车手续后提车,单纯以发票开具时间计算,对消费者来说,三包期就会减少,包括后面的折旧费、合理的补偿费等都会受到影响。经销商应该向法律法规靠拢,争取做到开发票之日就将汽车交于客户手中,这样可明确双方责任义务。避免因发票日期与交车日期不符合引发三包有效期减短。
2、关于退换车《征求意见稿》第23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消费者观点:30天的规定太短,如果以开具发票时间为“购车”时间,消费者提车时间会经常错后。再加上验车、办牌照等,30天的时间规定并不符合实际且不够科学。
同时,如消费者购车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充分使用车辆,30日内很难发现汽车的质量问题。因此,考虑消费者的具体使用情况及目前有些城市对汽车行驶限行的一些规定,免费退车是否可以以实际公里数核算较为合理。
3、关于备用车《征求意见稿》第26条规定:“……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的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消协观点:超过5天,才提供备用车,时间太长。因为车在“三包”期发生的质量问题,是经营者的责任,其过错已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所谓5天时间的规定需要缩短。
4、关于质量鉴定第三方《征求意见稿》中所有列出的质量问题及故障,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般最终都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消费者观点:在维权实践中,消费者或消费者组织都会遇到委托鉴定机构难及鉴定费用高昂的问题,而这类问题恰恰是多年来解决汽车消费争议中的难点。因此希望汽车“三包”规定能明确指定第三方鉴定机构,并在举证责任方面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有所倾斜。
此外,消费者来对于退换车后涉及到的退保和退税问题,也非常关注。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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