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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人行道违章停车 城管不再有执法权

大家车网 2011-10-18 00:00 来源:网摘 作者:

12月26日,记者从银川市城管局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人行道违停车辆的执法权,将正式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也就是说,城管锁车,即将成为历史。

城管锁车一直为公众所诟病

随着城市车辆拥有量的不断增多,堵塞道路交通、阻碍市民出行、影响城市形象的乱停乱放现象也逐年递增,伴随而来的是城管街头频繁锁车的身影,这一直为公众所诟病。有很多市民曾反映,现在城市停车场越来越拥挤,有时候出去办事,附近没有停车场,没有办法,只好在人行道上停车。可是,前后不到一分钟的时间,等自己出来,车就被锁了。还有市民质疑锁车是城管部门意欲改善城市交通秩序的新规,可锁了车让车无法移动,这不就更阻碍了交通吗?也有很多市民认为,对机动车辆,城管压根就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但是,在银川,城管大锁锁车,却成了一道“风景”。

城管锁车虽然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路人行走,但是,也有人认为,城管锁车是自损形象。网友shell兔曾留言说,(城管)一个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的单位,瞎凑什么热闹!网友“山外有山1977”也在银川市城管局官方微博@银川城管上留言:你们的大锁锁住的不仅仅是车辆,也锁住了市民与你们沟通交流的渠道。

此外,城管在锁车罚款时的现场交钱,也让市民认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网民“艾罕默德”就曾向@银川城管提问:银川城管在锁车罚款时,为何公然违反《行政处罚法》罚缴分离原则,现场收钱呢?

银川城管“借法执法”

其实,现在银川市民所熟悉的银川市城管局的全称是银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银川市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行政执法部门,该局与原有的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据银川市城管局法制信访办主任王嘉介绍,有市民所说的城管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其实是一种误读。银川城管执法并不是没有相关依据的乱执法。其执法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即: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王嘉说,在当时的情况下,以银川交警部门当时的力量,维护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已经很紧张了。因此,银川市委、市政府委托银川市城管局“借法执法”,对在人行道非规定地点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为彻底改变过去行政执法中常见的“大盖帽”多头管理现象,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根据此,银川市于2004年8月16日正式实施了《银川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将工商、环保、公安等8大类涉及民生的行政处罚,交由银川市城管局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其中就包括城管部门可行使机动车辆在人行道非规定地点停放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因此,从2004年8月份开始,包括对人行道违停车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银川市三区城管部门具体执行,2005年到2009年,则由银川市城管局直属的三个大队行使,到2009年年底,根据执法重心下移的规定,人行道违停车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再次移交到银川市三区城管部门执行,直到现在。

至于城管锁车罚款为何不罚缴分离,王嘉说,因为城管部门对违停车辆的信息不掌握,对违停车辆没有直接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因此,从授权之日起,城管部门一直执行的是现场收缴的做法。

城管锁车将成历史

2011年12月21日,银川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文做客@银川城管,就网民关注的话题进行互动。针对网民提出的城管在人行道上违停车辆的行政处罚方面的问题,陈志文在@银川城管上答复说,网民所反映的问题目前已经过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人行道违停车辆的执法权移交公安交警部门来负责。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城管锁车将成为历史。

此消息一出,网民一片赞誉之声。网友shell兔留言说,早就该这样了。而网民“艾罕默德”则说:银川城管锁车从2012年1月1日起成为历史,这是银川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进步。执法必须考虑到公众的感受,执法体制也应理顺。但愿交管部门能够文明、理性执法。

本报记者 王莉萍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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