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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92人因醉酒驾驶获刑 罚金100.7万元

大家车网 2011-09-27 00:00 来源:网摘 作者:

自2011年5月1日醉酒驾驶入刑实施,截至2012年4月30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586件586人,已审结495件495人,判处实刑和缓刑的共492人,定罪免罚3人,共判处罚金人民币100.7万元。

记者从广州市中院了解到,在审结的495件案件中,男性被告人占绝大多数,女性被告人仅6名;年龄最大为59周岁,年龄最小为16周岁;驾驶车辆主要是小轿车,有344人,驾驶摩托车的有67人,驾驶客车类的有66人;被告人静脉血中酒精含量最高的为433mg /100ml,最低的为80.7mg /100ml。

七成被告人是在交警例行设卡执法中被查获。他们心存侥幸,自恃海量,认为只要不超出自己的酒量,酒后驾驶车辆也不会影响安全,在主观上放纵自我。

广州市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介绍,由于涉危险驾驶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如何平衡量刑是司法实践遇到的重要问题。

在495名被告人中,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有148人,约占总案数的29.9%,其中有109人被判处实刑,约占73.6%。

(新闻晚报)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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