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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10月实行 本埠车过户不受新规限制

大家车网 2011-09-12 09:01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

在选购汽车的时候,车辆的价格、油耗以及安全性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而关于车辆的的尾气排放问题却很少被消费者关注。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长春市将从10月1日起,对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埠转入车辆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限值(简称“国四标准”)。凡在长春市(含外县市)办理新车注册及外埠车辆转入业务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气“国四标准”,方可予以办理。办理长春行政区划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不受此规定限制。

经销商已经为“国四”打好提前量

对于“国四标准”的实施,对汽车销售行业是否造成影响?7日,记者走访了多家汽车销售商。“目前销售的几乎全部都是‘国四标准’的车,消费者根本不用担心自己买到的新车上不了牌照。”一名销售经理告诉记者,“在‘国四标准’出台以前,几乎所有汽车生产厂家都已经提高了自己产品的环保水平,加上南方一些地区已经提前执行了新的环保排放标准。汽车经销商很早就开始消化‘国三标准’的产品,现在绝大多数都已经清库了。”

据了解,汽车销售商在很久以前就开始调配了货源,有的采用对“国三标准”车型进行优惠的方法清空库存,有的则想办法转到其他还没有施行新环保标准计划的城市去销售。目前,在长春汽车销售市场已经很难找到“国三”标准的新车。

购买外埠二手车需看清排放标准

“我现在开的车就是‘国三’排放标准的,最近想要换台新车,准备把这辆旧车到二手车市场卖掉,可是不知道新的环保标准实行之后对我交易二手车有没有什么影响。”市民马先生担心自己的旧车没有办法正常交易。

据交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新执行的“国四”排放标准,是针对登记注册的新机动车而言的。对于已经取得合法手续的机动车,即便达不到新的“国四标准”,只要车子已经通过环保检测标准、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那么核定标准是不变的。

也就是说,“国四标准”实施前购置的已上牌“国三标准”汽车今后依然可以正常上路行驶。

此外,对于准备进行过户变更的车辆,在长春行政区划内进行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不受“国四标准”的限制,但如果外埠车辆需要转入长春行政区划内,则必须达到“国四标准”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市民,2011年10月1日以后从外地购买车辆时一定要注意车辆的环保排放标准,以免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国IV标准”让汽车更加环保

据相关部门测算,即将实施尾气排放“国IV标准”较现行的“国Ⅲ标准”将进一步降低尾气污染排放总量。

相对于“国Ⅰ标准”,每辆“国Ⅲ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氮氧化物降低30%左右,颗粒物降低70%左右。而每辆“国IV标准”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氮氧化物能降低55%左右,颗粒物降低90%左右,实现环保检测合格率100%达标。这将为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起到关键作用,也可以为更多市民拥有新车腾出环境容量。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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