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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条例本月施行 新小区站点须同步建

大家车网 2010-11-03 13:48 来源: 解放日报 作者:

  从本月起,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在全市施行。记者从昨天举行新条例宣传咨询活动中获悉,今后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配套建设公交线路站点,起点在交通枢纽的公交车不得“无人售票”,公交车售票员也将统一改称为“乘务员”。

  新条例突出了公益性特点,要求进一步将“公交优先”政策落到实处,在资金投入、规划用地、设施建设、场站维护、道路通行等方面给予扶持。例如,明确应保障配套公交站点实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对实行优惠换乘、老年人等按规定免费乘车以及在客流稀少地区开辟公交线路的经营者及时给予补贴等。

  新条例还规定,公交线路站点的站距一般为500米至1000米;营运班次间隔在30分钟以上的线路,应当在站牌上表明车辆途经所在站点的时间;起讫点在包括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公交线路,不得采用无人售票的营运方式。

  为维护乘客权益,新条例明确规定,当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应及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的车辆;无法安排的,乘客有权持乘车凭证要求公交线路经营者退还车费。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对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新条例同时也对文明乘车提出要求,对未按规定支付车费的乘客,可以按5倍标准加收车费。

 

责任编辑: 陶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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