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11-02 11:35 来源:网摘 作者:
国务院公布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3)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1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ccs@chinalaw.gov.cn。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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