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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酝酿汽车业兼并重组政策 年底出台

大家车网 2010-09-08 10:16 来源: 搜狐汽车 作者:

  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加速推进兼并重组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迅速组织一批官员和行业专家开始起草促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的具体政策,预计这一政策将于2010年年底公布。

  9月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司长张相木接受搜狐汽车采访时表示,为贯彻《意见》精神,工信部专门成立了起草小组,着手制定汽车企业具体的兼并重组政策,预计2010年年底公布。

  此次政策或不沿用“调整振兴规划”目标

  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汽车赫然排在六大行业的第一位,其他五个行业是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和稀土。

  《意见》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优势企业”。但据工信部另外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促进汽车产业兼并重组政策将不会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目标为参照,会有适当调整。

  在2009年3月颁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对兼并重组提出了明确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200万辆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4-5家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产销规模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汽车企业集团数量由目前的14家减少到10家以内。

  国务院办公厅此次发布的《意见》将加快促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具体政策的出台。《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曾明确规定“组织制订促进汽车工业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的时间节点是2009年7月,但该项具体政策至今未能出台。

  政策难题:概括性与具体性如何平衡?

  张相木表示,此次工信部牵头制定的促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既是《意见》在汽车产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又是对汽车产业今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因此在具体条款上将兼顾概括性和具体性。这项政策目前还没有成稿。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士表示,其实,按照《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工信部此前已经制定出了促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但是因为过于具体难以实施,最终并未公布。

  此次,工信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制定促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政策仍然面临这个难题,既不能像《意见》那样高度概括,又不能过于具体。

  另外,《意见》要求“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因此,《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的鼓励“四大”在全国范围内兼并、鼓励“四小”在区域内兼并重组这样的规定也会修改。

  专家:当前并非推进车企兼并重组最佳时期

  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意见》将汽车列入重点鼓励推进兼并重组之列十分突然,之前没有任何征兆,但是一些分析人士认为,当前并非推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的好时机。

  原CSM Worldwide公司大中华区汽车市场预测总监接受搜狐汽车采访时表示,目前并不是推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的最佳时期。“在市场年均增长20%-30%的情况下,谁也不愿意被别人合并,每个企业都认为自己还有机会。”

  只有当中国汽车市场增速逐渐平稳并趋缓时,市场竞争中的弱者才有被兼并的意愿,兼并重组才能有效地推动。因为,市场竞争因素仍然是兼并重组最重要的动力。

  搜狐汽车采访的其他一些专家也持类似看法。一些专家认为,去年以来相继实施的一系列刺激汽车销售的政策大大延缓了汽车企业兼并重组的时机。

  地方政府利益很难平衡

  张豫在接受搜狐汽车采访时也表示,地方政府利益仍然是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障碍。

  搜狐汽车认为,目前,汽车企业兼并重组之所以难以推动的一个根本因素是,市场竞争因素不能有效发挥。除了当前的汽车市场高增速为企业提供的增长机会以外,地方政府对本地汽车企业“非理性”的支持和对GDP、税收、就业岗位等损失的担忧综合在一起也导致市场因素失灵。

  不过,张豫表示,并非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在盲目的支持当地的国有汽车企业,地方政府目前对汽车工业的热情集中体现在引进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当地投资设厂。

  在已经发生的几起汽车企业兼并重组案中,尚不清楚地方政府的GDP、税收等利益如何分配。但是,一些行业专家表示,即使GDP和税收通过某种协议进行了划分,但是被兼并企业创造出的利润的最终也可能会流向兼并者一方。比如,通过对零部件采购的控制来分流利润。这就像很多合资企业一样,虽然合资双方按照50:50股比分成,但是外方还是能够通过技术转让、零部件采购等各种环节占有更多利益。

  政策的困境:自相矛盾、执行不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主管部门落实国办文件、制定汽车企业兼并重组的具体政策的方式与一年多前制定《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方式惊人的相似。

  尽管主管部门一直在说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但奇怪的是,主管部门还在不断的批准新的汽车企业,尤以专用车为甚。社会公众只看到主管部门不断批准设立新的汽车企业,但是鲜有取消现有企业的公告。从2010年2月10日至5月24日,短短三个半月,主管部门批准新建6家专用车生产企业(详情参见第209、211及216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而全国的专用车生产企业已经高达数千家。

  一些行业人士对“公告管理”这种计划经济的手段不以为然,认为这种手段并未提高产业集中度,反而是新增企业越来越多,原有的倒闭、破产、经营不善的企业不能有效退出,它们的公告资源则奇货可居。业内人士估计,几乎各省都有很多闲置的壳资源待价而沽。主管部门迫不得已,《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和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

  一些行业人士认为,要想让中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必须坚持政策的一致性,同时提高执行力。

 

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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