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5-27 00:00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作者:
随着汽车数量激增,追尾、擦挂等小事故时有发生,当爱车被撞以后,车主能否向责任方索要“车辆贬值费”成为不少车主头疼的难点?近日,因新购玛莎拉蒂被追尾,车主起诉肇事方索赔车辆贬值费,获赔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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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获20万贬值费
张先生开着自己刚买的价值200万元的玛莎拉蒂行驶在沪杭高速公路上,因见前方有车辆在超车道换轮胎而停车。适逢一辆旅行社大客车追尾撞击了前方的中型客车,该中型客车在遭到撞击后,车头又撞到玛莎拉蒂的车尾,导致玛莎拉蒂严重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旅行社大客车司机孙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中型客车司机赵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张先生无事故责任。事发后,车辆经维修产生修理费63万元,车辆贬值损失20万元。对于维修费用,双方争议不大,焦点在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支持。最终,张先生将旅行社及司机孙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由于张先生的车辆因本起交通事故受到较严重的损坏,虽经修理但仍很难恢复到事故前具有的性能。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估价显然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差额是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因此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按责进行赔偿。张先生的车辆经鉴定实际贬值损失16万-26万元,张先生要求赔偿20万元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6成车主接受“车辆贬值费”
在讨论车辆贬值费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车辆贬值”。车辆贬值是车辆在受到故意或者过失损害后,进行了正常的维修并修复后车辆的价值与未损害之前车辆的价值之间的差价。
车辆贬值费虽然上海地区已有了判决的先例,但每天和汽车打交道的广大车主能否接受“车辆贬值费”呢?近日,记者在上海街头随机采访了50名车主,其中有31人对无责方车主获赔贬值费表示支持。
新购马自达睿翼的车主李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新车被撞,修得再好也会对车辆使用造成影响,不赔偿贬值费不公平。”速腾车车主彭先生也赞成赔偿车辆贬值费。他认为,这样能有效约束不文明驾驶。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索赔车辆贬值费的案例来说,贬值费通常认定在车辆实际购买价值的10%-20%之间。对于价值数百万的豪车而言,车辆贬值费将达到数十万甚至近百万元。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并没有“车辆贬值费”的相关险种,自然也无该理赔项目。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一旦一方索赔,费用得由事故责任方车主自己承担。
因此在采访中有接近四成的车主对“车辆贬值费”的判罚案例表示担心。市民陈先生举了个例子:“小QQ撞上奥迪Q7,就算把车卖了,可能也抵不上贬值费。”
贬值标准需要法制构架
车辆贬值费是一个令有车一族左右为难的名词。一方面,事故中车辆受损方希望自己的权利能得到伸张;另一方面,肇事全责方不愿意多掏这份有些“虚拟”的赔偿。这两种对立的身份,在不同的事故和事件中,有时候是会发生逆转的,因此矛盾更加凸显,因为当下并没有专门的法规和规定,对此进行框架。面对日益增多的案例、繁杂的内情,必须对车辆贬值费进行法制架构,来终结当下这种无法可依的乱象。
发生过事故、经过维修的车辆,在上市进行二手车交易的时候,价格会因为事故和维修记录的影响,而发生价格认定上的贬值,是车主个人财产权受到侵害。但目前的汽车保险中,车损险并没有覆盖“贬值”,且车辆损失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属于免责。这对“只修不赔”规则下的被撞车主,并不公平。而同样,在我国现行的《交通法》中,也没有对此作出认定。一些车辆贬值费受到法院支持的案例,律师申诉和法官判案所引用的,是《民法通则》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恢复原状”的一条,即“损失填补原则”,也非对车辆贬值费的直接法规定义体现。
由此可见,对车辆贬值费进行法制认定,是必须进行的法治路径,如此才能彰显权益的保护和公平正义。而且在当下的现实中,很多车主常常依仗全额保险,认为出了事有保险兜着,因而开车横冲直撞,无所顾忌。尽管寻找不到关于这种情况在交通事故率中的比率数据,但必须得承认,这种心态在驾驶员中是存在的。那么,希冀能藉车辆贬值费纳入法制轨道,体现公平之外,也能有效约束驾驶行为。
责任编辑: 吴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