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5-18 15:17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新规重罚第一月 酒驾逃逸增多交警频被打撞(4)
势在必行
设立危险驾驶罪
4月28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这一提议迅速在法律界获得了广泛认同。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认为,在《刑法》中专门设立危险驾驶罪,可以最大限度地矫正不良交通行为,给潜在的犯罪分子一种强力威慑。
张青松认为,无论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都属于“结果犯”,必须要造成危害结果才可以处罚。而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酒、飙车,就可以认定犯罪既遂。这样无疑会让有潜在违法倾向的人心生畏惧。“当然,行为犯的量刑不宜定得过重,但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要提升量刑档次。”
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认为,设立危险驾驶罪,还可以让各地法院更有操作标准。“同样是醉酒驾车,出了事故之后逃逸过程中撞死人,有的地方适用交通肇事罪,判7年;有的地方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缓,差别太大了。”
针对夜查交警频繁遭遇暴力抗法和遇到司机逃逸的情况,于德华说,如果制定危险驾驶罪,执法者就应该被赋予更强势的权力。与新的刑法罪名相配套的应该有一整套执行细则,对执法者提出明确的授权。否则,以现有的装备和执法方式去执法取证,势必会非常艰难。“如果今后这项立法能够实现,而北京也能出台相关细则,建议要放宽交警的执法权,同时对一线交警、协管员的装备、保护措施都应该完善。”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