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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 公务员酒后驾车可免职或辞退

大家车网 2010-03-10 07:07 来源:网摘 作者:

北京市将对醉驾、酒驾超过两次、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公务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辞退等处理。日前,北京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公务员酒后驾车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公务员酒后驾车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通知》明确,应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和法规培训,提高公务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发生道路安全责任事故,坚决杜绝公务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同时,同级组织、监察、人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对公务员酒后驾车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通知》要求,对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公务员,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两次以上酒后驾车的、醉酒驾车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属于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公务员如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公务员酒后驾车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由任免机关或检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

据了解,《通知》所称公务员包括:北京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此外,中央有关机关对本系统公务员酒后驾车另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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