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2-24 01:16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本报讯 “明明只走了5块钱的路程,只因弄丢了收费卡,收费口却收取全程费95元!”司机杨先生愤愤不平地说。为此,他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共计180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杨先生起诉称,2009年11月26日下午4点钟左右,他开车从八达岭高速公路沙河进京口进入,在驶出上清进京口时,由于丢失了收费卡,高速公路收费人员要求他按照全程交纳车辆通行费95元。
杨先生认为,按里程(图库 论坛)算,不可能产生这么高的车辆通行费,因此拒绝交纳,但收费人员认为这是按规定在收费,坚决要求杨先生交纳。见到自己车后有大量车辆等待通行,为不影响交通,杨先生称他被迫交纳了95元的车辆通行费。后经查询,按行驶里程,杨先生只应该交5元的车辆通行费。
“这就是霸王条款!”昨天,杨先生告诉记者,丢了卡按全程收费是不合理的,现有技术条件下收费方完全可以查到实际入口。杨先生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车辆通行费90元,并赔偿损失90元。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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