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1-15 07:30 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
醉酒驾驶罚款3000元,扣证6个月和处15日以下拘留。(资料图片)本报记者 邵东升 摄
广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昨日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建议在本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又做了较大修改,不再强调单一处罚,对闯红灯等一般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额度总体上有所降低,规定也更加合理,譬如冲红灯前两次罚500元,一年内第三次起才罚1000元,并且主动缴纳罚款还可减半处罚。按规矩开车的普通车主,如果只是偶尔不小心发生违章,实际缴纳的罚款与现行规定相比将有所减少。而此前的记分规定不再写入,转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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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罚款20元最高罚款5万元
惩教结合、过罚相当是此番修改的最大特点。如何做到过罚相当?三审稿一是强调对严重妨碍特区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如在上位法和特区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套牌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套牌仍处最高罚款5万元,遮挡、污损车牌扣车并罚6000元,驾驶无证无号牌车辆扣车并罚1万元等。
二是规定在特区内并非严重和突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继续适用特区现行的规定,如违反禁行和限行的处罚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罚300元。
三是对上位法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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