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1-12 07:0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早晨上班途中,记者驾驶的车辆被后车追尾,于是拨打110报警,在原地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从8点12分开始,记者一连拨打了四五次报警电话,然而直到10点半,始终不见交警身影。无奈只得向公安系统的熟人求助,这才获知,从去年1月份开始,温州交警早就不出警上路处理类似交通事故了。
这位民警对记者说:“你运气不错,幸亏交警没有到现场来。按照新办法,像你这样等在原地不私了的,等交警来了以后,你们双方都要被罚款200元。”
在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这一说法得到证实。事故处理大队南大队长对记者说,2009年1月19日,温州交警在市郊新建的温州大道成立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专门处理快速理赔业务。从那时开始,两车在市区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无需再拨打110或122报警。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双方下车查看事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相互查验驾驶证件及保险凭证后及时撤离现场,到服务中心进行保险理赔。“如果没有采取自行协商造成路阻的,双方驾驶人都将被处以罚款200元。”南大队长证实说。
南大队长说,温州市区交通事故日均发生量近300起,其中七八成属轻微车损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先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但现实状况是,发生事故后,两车往往都在路上等待交警处理,处理中经常争议不断,极容易造成路阻。而且,原先由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再进行理赔的程序,也比现在复杂。
“为方便市民,根据公安部颁布的事故处理程序,我们推出了这一新办法。”南大队长说,温州市区平均每天发生轻微交通事故200余起,但服务中心成立以来每天只受理40多起轻微事故,只占到20%左右。
那么,为何80%的驾驶员对温州交警的这一“便民之举”不认可呢?
“不方便。”藤桥镇市民周成敏说,藤桥镇位于温州郊区,离服务中心几十公里,车辆发生轻微刮擦事故后,得来来回回往市区跑,比原来麻烦多了。
“不可行。”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祖飞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即使交警到场,双方还经常会因为责任认定的问题争议不断。没有警察在场,双方都是普通市民而非专业人员,凭什么判断这起交通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凭什么能在短时间内取得一致意见而明确双方责任?凭什么去查看对方的驾驶证件及保险凭证呢?
他举例说,前不久,他的一个朋友按照交警规定的办法去做,要查看对方的驾驶证件及保险凭证,对方立即破口大骂,说:“你算老几啊,要查我的驾驶证!”结果双方当场就在马路上练开了拳脚。
“没有可操作性。”温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方益权分析说,按照温州交警出台的新办法,凡有酒后驾驶、无驾驶证、假牌、假证、碰瓷等6种情形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方益权说,问题是,遇到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绝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士,手里也没有查验酒后驾驶之类的检测设备,怎么判断对方有没有存在酒后驾驶、无驾驶证、假牌、假证、碰瓷等情形呢?
“我在这上面吃了亏。”龙湾区市民林先生说,他与对方当事人来到服务中心后,发现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只得转入正常处理程序,请交警现场办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由于交警没在现场取证,对方反悔了,结果只得自认吃亏,费了很大劲才把这事处理好。
更多市民则质疑“不私了就罚款”这一新规的合法性。市民施顺吉说,按照人民警察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拿人民俸禄,接警出警天经地义,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他说,遍查有关法律法规,也找不到“轻微交通事故不私了要罚款”的任何法律依据。“这不是改革便民,是交警在为偷懒找借口。今年人大会上,我要提意见。”这位温州市人大代表愤慨地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即便在温州市公安局机关内部,对交警的这一新做法也有不同看法。温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一负责人说,去年以来,交警方面曾多次要求他们110向市民解释回绝有关轻微交通事故的报警电话,但每次都被他们拒绝。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包括你的几次报警,我们都一一记录在案,在第一时间就通知交警出警。因为,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是公安部对我们110的基本要求。”
法制日报温州1月11日电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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