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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新国标进入倒计时 各地吁暂缓实施

大家车网 2009-12-16 14:1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规定,规定整车重量40公斤以上、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划入机动车管理。该标准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热议。

  如今,距离2010年1月1日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只剩半个月的时间,围绕这一标准的争论仍未平息。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12月6日和12月11日先后两次在官网发布相关解释说明,重申“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但对于社会较为关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属问题,始终没有明确。

  记者注意到,中国自行车协会昨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多个省市自行车协会关于此事的“呼吁”,天津、浙江、上海等自行车协会纷纷呼吁暂缓实施电摩标准,并加快修订自行车标准。

  国家标准委两次释疑

  12月6日,国标委曾在官方网站作出“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称“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并表示“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而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没有明确说明。

  12月11日,国家标准委在其官方网站再次发出名为“专家就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作答”的文章,称“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而摩托车历史上即按机动车管理,并援引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内容,重申“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但对于社会较为关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属问题,文中仍未提及。

  各地自行车协会呼吁暂缓实施

  昨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天津、浙江、上海等自行车协会关于暂缓实施电摩标准的“呼吁”,而在此之前,中国自行车协会以及四川和成都的地方协会已向国家标准委递交了申请暂缓或撤销国标实施的请求,但是尚未得到国家标准委的正式回复。

  记者看到,上海自行车协会在“紧急呼吁”中表示:“根据重量来划分是不全面的。在1999年发布实施的编号为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文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是重要项,而不是否决项。”

  该“紧急呼吁”中还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提出了新说法:“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应为:电动自行车应该是指有电力助动并有脚踏功能的车。因此,是否具有脚踏功能才应该是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分界线”。目前街头那些没有脚踏功能的“违规车”才是需要整顿的对象。”

  天津自行车协会在对“电摩标准”提出的3方面修改建议中也提到,建议抓紧修订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基本定义进行修改,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是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并辅以电机助力的自行车。同时,还建议取消对电动自行车车重指标限制。

  超标电动自行车命运受关注

  相对于围绕电摩标准的各方博弈,普通消费者则更关心一旦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定为“超标”,那么自己是否需要考驾照、上牌照才能上路,是仍然走自行车道还是要走机动车道?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曾表示,按照他所掌握的情况,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90%以上都是所谓“超标车”。按照2009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总数1.2亿辆计算,“超标车”数量将在1亿辆以上。

  当然,为此担心的并不只是消费者,还有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有2400多家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每年销往全国市场的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已经超过了2000万辆。电摩新标准的实施,将直接影响这些厂家的生存和发展,目前,他们和消费者一样,在关注着这一事件的进展。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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