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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保监会计划4月1日推新版交强险

大家车网 2008-01-10 00:00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

  “交强险法律依据已经修改,保监会应该考虑重新听证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昨日,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对记者这样说。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76条作出修改,明确在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那么,《道交法》第76条修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涉及交强险、商业车险的理赔?对已经通过听证的新版交强险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保险业专家以及投保人。

  交强险倒逼《道交法》修改

  修改后的《道交法》第76条与原76条相比,改动多达7处。

  上海财大金融保险所副所长粟芳告诉记者,新76条只是对原本模糊的责任限额进行了明确,并没有太大改动。此外,简单地将机动车无责赔付限定在10%以内的做法,也值得研讨。

  上海一家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新76条是对非机动车、行人保障程度的倒退,这是与“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道交法》法律框架和制度体系有抵触的。

  究其原因,李滨分析称:“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现实情况,未能实现分散、转嫁机动车一方法律上的经济赔偿责任,是导致立法变化并对非机动车、行人保障程度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面对社会各界对交强险的种种质疑,保险业试图将矛盾转向《道交法》第76条。”李滨进一步指出,“是交强险的不完善倒逼着《道交法》第76条进行修改。从立法的角度看,《道交法》第76条也许并不需要修改。”

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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