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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税的车辆被盗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大家车网 2007-11-05 15:06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叶友卿

  近期有一些纳税人致电北京地税12366热线,询问有关缴税事宜,北京地税做了答复。本报在其中选取了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

  问题1: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是否可以申请退还被盗期间已缴纳的税款?

  回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而对于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问题2: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物业费,是否还要扣个人所得税?

  回答:物业费没有免税政策,缴税时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问题3:新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哪些车辆可以免税?

  回答:免税车船包括8类:它们是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公交客运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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