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9-12 08:16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翟元
1.4S店 店大欺客受质疑
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该法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确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有汽车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汽车销售普遍采用的4S店模式,在零部件配送、维修及价格等环节均有垄断之嫌,一旦《反垄断法》实施,该模式将面临法律约束,势必有所改变。
4S店 店大欺客受质疑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中,4S店的建设助长了垄断风气,个别品牌的“饥饿”销售、加价销售、高额维修费屡见不鲜。
售后方面带来的问题尤为突出。做过多年汽车销售工作的高先生透露,一些厂家会打着防止假件、保证维修质量的旗号进行配件垄断销售,以使消费者集中到4S店消费,但不少消费者觉得4S店的服务、配件在价格上有“商业联盟”之嫌,原厂配件价格高得离谱,服务质量并不能保证,店大欺客。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汽车投诉有增无减,大部分集中在车主对4S店服务的二次投诉。目前汽修市场上配件价格差达几百甚至上千元。市民王先生说:“我有辆大众汽车,去年因剐蹭前车门需整喷漆,但两家4S店一家报6000元,一家报2500元,让我感到无所适从。”
一位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说,汽车的零部件配送、维修及价格是汽车产业链上垄断较明显的环节,也是车厂与4S店的最大利润点。“高档豪华车的售后服务最为明显,不少消费者反映维修费高得惊人。”该负责人强调,高档豪华车的厂家只对指定的4S店配送零部件,根本不销售到4S店以外的市场。另外,一些汽车销售公司,同样对增值服务实行大包大揽,例如上牌、买保险、车辆装饰,要求买车的客户必须在4S店完成。
阡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牛金海认为,4S店统一价格的经营方式本身就不合理,加上单一的供货渠道,并没有给其他的汽车修理企业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同时也没有给消费者提供自由选择的权利,在中国造成4S店大行其道的根源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
经销商“风箱中的老鼠”
汽车市场需要多少家品牌经销商、采取什么样的销售形态,原本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但《办法》的实施,颠覆了经销商与厂家原本对等合作的经济关系。“《办法》的核心就是品牌授权。拿到品牌经营权相当不易,其他只能由厂家说了算。比如厂家要求建设四五千平方米以上、投资达上千万元的4S店,尽管我们对这样庞大的投资存疑,但也只能听命。”很多经销商表达了不满。
由于厂家有了高度的销售控制权,把握了经销商发展的命脉,经销商的销售、售后服务都受到厂家的约束,其中很多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消费者的政策其实是出于厂家的意图,但是经销商作为政策最直接的执行者,消费者有任何投诉都先对准经销商。面对尴尬,很多经销商无奈地表示:“我们现在的状况就是风箱中的老鼠——两头受气。”
为了预防车型的大幅降价,部分汽车制造商在对新上市的产品制定指导价的同时,还对各地区的经销价格实施最低限价,超过最低限价的经销商将面临处罚。而经销商在竞争激烈、现货充足的情况下,不得不为消化库存而大幅降价。尽管在最低限价问题上,厂家或三缄其口或予以否认,但不断有经销商因此而受到厂家的经济处罚。
前景 期待业态更丰富
《办法》实际推崇的是单一品牌经营,即鼓励4S店销售模式,但投资一家4S店需要的资金为1000万~3000万元。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有4S店近1万家,经销商建店投入资金达1000亿~3000亿元,巨大的投资回收压力加大了4S店的经营成本。
很多经销商认为,与上世纪90年代的“一把遮阳伞就是一间店”的汽车销售店比,4S店模式的确好很多,但并不是最佳选择。郑州市北环汽车交易市场的一位4S店负责人直言不讳地指出,应该把经销商和厂家的地位平等化,应该在汽车流通和服务领域造就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该强化垄断。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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