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8-31 00:00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作者: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示范文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指出,目前二手车行业存在诚信问题突出、交易行为不规范、评估随意性大、售后服务无法跟上等问题。这些问题常常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降低了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信心,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受到相应影响。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良好秩序的形成。
附件:车辆状况说明书
填写说明
一、车辆基本信息:
(一)“表征里程”项的内容,按照车辆里程表实际显示总里程数填写。
(二)“其他法定凭证、证明”项的内容,根据实际提交证明文件,在对应项前“□”内打“√”,未列明的填入“其它”项中。
二、重要技术配置及参数:
“其他重要参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配置信息。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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