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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船税新规 小客车车船税定为480元

大家车网 2007-08-06 08:05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彭彭

1. 新版车船使用税出台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法制办了解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在昨天(8月2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中讨论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公布实施。按照新规,小型客车的车船税税额确定从现在的每辆每年200元提高到480元;公交车、军车和拖拉机免税;出租车和机关事业单位车船按照规定正常缴税。

  相关概念

  小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大部分私家车属此范围)

  与目前的标准相比,调整之后税额涨幅最大的是小型客车,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税额标准提高了1.4倍。而考虑到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的拥有者多为农民,为减轻农民负担,税额标准保持原来的60元不变,只是计税单位由净吨位变为自重吨位。同样变更了计税单位的还有载货汽车,在变为以自重吨位计税的同时,税额也由原来的每年60元提高到了96元。据了解,在本市现有的300多万辆机动车中,还有一部分是军车和拖拉机。根据新规规定,这部分车辆将和公交车一样,享受车船税免税待遇。新规中规定出租车不享受和公交车一样的免税政策,同时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车船,也要和私家车船一样,缴纳同样数额的车船税。北京市将在本月中旬确定征期,征期可能会在宣布后一段时间内开始。(记者 左颖傅洋)

  汽车税征收标准的国家规定

  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

  汽车税征收标准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 480元至660元

  中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420元至660元

  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 360元至660元

  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 60元至480元

  旧版汽车税征收标准

  31座位以上每辆  320元

  13-30座位每辆  280元

  12座位以下每辆 240元

  详解车船税开征细则 

  7.1前已办交强险的车主 续保时补交07年车船税

  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但如果车主本人希望尽快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根据《通知》规定,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但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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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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