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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立法规定收费公路收费期不得延长

大家车网 2007-07-30 08:02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wendy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最近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公路条例》。条例中规定,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说,原有的《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废止,因此亟须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首都公路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基本上吸纳和体现了各方面的意见,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首都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据介绍,收费公路成为新条例关注的重点。在常委会审议中,部分委员就收费公路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比如明确什么样的公路可以收费、加强对车辆通行费的监督、向社会公示车辆通行费的用途等。条例还规定,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应当全部用于偿还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据悉,这个条例将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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